249.第247章 法官:诈骗罪已定!现在该敲诈(1/2)

第247章 法官:诈骗罪已定!现在该敲诈勒索罪判定了!

“我认为我方的被告人完全无罪,并且认为原告律师罗律师的指控纯粹是无稽之谈,没有任何的事实,根据依据,仅仅只是靠着捕风捉影,就能够来判人有罪。

我作为被告人1号和2号的辩护律师,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反驳,进行驳斥!”

网红律师虽然是坐在被告席上!

可是这分钟却感觉仿佛手中拿着一个麦克风!

在开一个天王巨星级别的演唱!

而她!

就是演唱会万人瞩目的明星!是super star!

看起来相当的亢奋。

面部表情控制的似乎没有那么到位。

然后画的浓妆,似乎脸上有些卡粉了。

再配合着如同是吸血鬼的口红色号。

裂开了的妆,让人不忍直视。

网上的观众只觉得眼睛需要清水清洗一下:

网红女律师这种用力过度的表情,让无数网友都下意识的把手机或者平板拿得远一点。

淦!

特别是有一些是这个网红女律师的粉丝,看到这么真实的一面之后,连夜扛着火车跑路。

原因很简单。

滤镜破碎之后直接见光死。

网红律师在开直播做视频的时候,可是开了美颜的!

然而在现在也就是目前的审判的时间段!这是在法庭之上!

就是在审理案件!

在这种庄重的时候在这样的地点,开不了美颜,所有人都直接一镜到底。

再加上审判院拍摄的相机以及设备什么的都是最顶级的,清晰到每一根头发丝都拍摄得清清楚楚!

拍摄的目的又不是为了博求流量。

追求的是实况的拍摄以及后续的保留。

要多朴素有多朴素。

所以……

在巨大的幕布上。

分为几个模块!

其中有一个模块是随时用来轮换的。

大概占了整个屏幕的1/2。

法庭之上的诉讼参与人,每一个人在发言的时候都会自动的轮换在这一个巨大的模块之中。

于是。

网红律师的模样。

引得开庭现场无数人暗自皱眉,线上无数网友吐槽。

罗凯轻轻用手揉了揉太阳穴,收回了眼光。

拜被10倍强化过的身体所赐,视力能够近距离的看得更清楚。

低下了头,手上拿着笔。

快速的准备记录着这个对手的反驳。

然后快速的找到破绽,一击即溃。

说我罗某人的指控是无稽之谈?

没有证据,没有理由?

老子都把证据怼到脸上了!

都已经贴脸输出了!

被告方自己写的诈骗合同都已经成为呈堂证供了!

合同上都把犯罪同伙所有的人都给拉了进来:

他们犯了什么事儿?做了什么事儿,骗了多少钱?有多少合伙人都写在上面了,这么明显的罪证还说没有证据?

淦!

我倒要看看这一个一张嘴就是惊天之言的律师会说什么?

只见这一个网红女律师仿佛是享受这种万众瞩目的眼光。

法庭之上所有人都在等待着她说话。

手里面拿着刚刚写满了字的一张a4纸,女律是缓缓开口:

“首先,我要替被告人1号和2号进行辩论,我方要争取的第1个论点是我方的两个被告没有触犯诈骗罪!”

好家伙,一上来就直接否认三连是吧。

我不是!我没有!我方没有犯罪!

连犯罪都称不上,就别想着说犯罪同伙了。

辩论点目的在于此!

主张用来反驳罗律师的论点说完!

那么就该分开来一一进行反驳!

网红律师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诈骗罪是一个主客观相结合才能够触犯的罪责!而主客观之间的是需要有因果关系作为纽带和桥梁的!三者都得同时具有,才能够讨论追责,如果有免责的事由,比如说年龄以及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条件,还可以免除处罚。

这一个罪责,主观上要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要有犯罪事实的形成,主客观结合之后才能够讨论诈骗罪的成立以及是否存在着共犯的问题!

就像是一棵树一样,你必须得有树根才有树干,至于之后的各种枝叶什么的,更是得把顺序放在后面!”

好家伙,这个人的法律知识储备还挺不错。

至少会把一些晦涩难懂的知识用一种形象的比喻给形容出来。

就连普通人都能够听得懂这些专业名词之间的道理。

但是!她是狼狈为奸的那个狼!

知道的越多,运用的知识越多,那么犯罪的危害就越大。

在所有人注视之下,网红律师当庭伸出一只手,然后弹出了一根手指:“第一点,我们从客观犯罪事实出发,我方实施了犯罪诈骗吗?并没有!

从我方被告人1号2号的视角出发,被告人1号是即将结婚的20多岁的女子,是未婚少女!这个年龄的人刚从学校毕业没有多久,哪有那么多的作案套路以及想法?

被告人2号则是即将成为丈母娘的人,想要让自己的女儿有一个好的归宿!

我方的两个被告人是出于约定俗成的和原告方以及原告方的父母商量彩礼以及结婚的各种事项!

给多少钱,这是双方自己商量的事情,完全属于民事的范畴!男方如果不结婚的话,他可以直接走啊!男方如果不愿意转账的话,他可以拒绝呀!

结个婚而已,男子汉大丈夫什么的,难道不结婚会死吗?都已经是成年人了,难道还不能够控制自己的人生吗?还不能够决定自己的人生大事吗?你不结婚有谁会强行按着你的头拜堂成亲吗?有胁迫吗?有强迫吗?有诈骗吗?没有!所以诈骗罪的客观要件都不符合!”

“至于为什么不退钱?我方又没拿着原告方任何一丝一毫的钱,是!原告男方以及他的父母确实是打了钱,他们遭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失,可是我方与这笔钱完全没有任何的接触。

抓贼好歹要抓脏吧,但是我方的两个被告人一没有沾任何的金钱,二与原告方的损失之间不存在着因果联系。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客观层次根本就不满足诈骗罪的要件。

按照法律的视角看来,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总不可能结不成婚之后就直接撒泼打滚说被诈骗了吧?认赌服输,难道输不起吗?

古代还有一句老话叫做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是极其隐私的家务事,双方关起门来商量给多少钱,这是看他们自己的意思!至少在被告人1号女方遭遇了那啥报案之前是处于这样的状态,原告人男方相信伱不会否认吧?”

好家伙。

这是什么逻辑?

骗子一方胆子大到了当庭讽刺受害者一方防范意识弱是吧?

受害者有罪论是吧?

一个受害者被骗?竟然把这种事情归因于受害者的而不是骗子的诈骗行为恶劣是吧?

搞清楚,这里是法庭,这里是审判被告的地方。

你丫的是被告的身份,你的身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

是准骗子!

你丫的要是不犯事儿,老子闲着没事儿把你告上审判院?

极其的双标。

极其的无耻。

极其的狡辩。

把一个犯罪过程当中把主次颠倒,把原被告的身份颠倒。

甚至最后一句还带着浓浓的挑衅嘲讽意味?

激将法是吧?

她怎么敢的?

坐在罗凯旁边的原告男方听到这种软中带刺的激将法之后。

下意识的想要发作,想要怒斥,想要反驳。

罗凯轻轻的拍了拍他的肩膀,意思是稍安勿躁。

这里是法庭之上。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